合法,未立案同样可适用传唤~对于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罪嫌,我们可直接在其居住地的县级范围内传唤他前去协助调查,且必须出示检察院或警察局提供的证明文件。当然,若在现场发现了犯罪分子,只要您展示相关工作凭证,就有权进行口头传唤,同时也需将这点清晰记录在案。
此外,传唤或拘传犯罪者时,请务必保障他们的用餐及适当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二、未立案已和解的案件有哪些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以下几种情况是允许进行和解协商的:
首先,这些案件应当是由于民间纠纷而引发的,并且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控告犯有刑法分则中的第四章或者第五章所涉及的罪行,如果根据这些条款进行审判,其最高量刑不应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其次,这些案件并不属于渎职犯罪范畴,而是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即使尚未正式立案,传唤仍然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当涉及到不需要采取逮捕或者拘留措施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时,可以向其居住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以内提供来自于检察院或者公安局的相关证明文件,然后以此名义对其实施传唤并邀请其前来协助调查。在现场发现有犯罪行为发生时,可以通过展示工作证件来实施口头传唤,同时将此过程详细记录在案。在执行传唤或者拘传的过程中,必须确保被传唤人享有足够的用餐和适当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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