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受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的贿款,法律所规定的基本量刑准则为有期徒刑十年。
然而,最终确定的判刑结果还需综合考虑其它诸多情节因素。诸如犯罪者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有否立下重大功劳、是否能如实地交代案件事实、是否积极退还赃物和赔偿款项、是否真正地表达出对自己行为的悔悟之意、以及该案件是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以及社会影响是否极度恶劣等等因素均会影响到法律裁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受贿3万但是未办事,违反了什么规定
若有人收取金钱却未履行相应职责,即可被视为受贿行为。更为严重者,倘若当事人利用自身职务之便,非法索取或收纳他人财物,同时还为这些行为所涉及之人谋求某些权益,那就极有可能构成受贿犯罪。在受贿罪中,其在客观层面上的特征表现为行为人运用其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务,或者接收他人所给予的财物,并且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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