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关系的双方依照法定程序正式解除或是彻底终止了他们之间的劳动合约时,雇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终止劳动契约的同时全额支付给劳动者所有的薪酬福利。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雇主如果在解除劳动协议后超过30个自然日仍未支付薪酬,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拖欠工资。假如雇主有意克扣或是无理地拖延支付劳动者的应得工资,相关机构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雇主立即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以及经济损失补偿,甚至还可以附加责令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的处罚措施。对于那些在工作中遭受欠薪问题的劳动者们,他们有资格向具有管辖权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关于工资纠纷的申诉,而此类申诉的有效仲裁期期限通常是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劳动者开始知晓或者应当理解其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辞职后,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若您离职之后仍希望保持连续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其实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您可自主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按需缴纳相关费用,这样就能确保您的社会保险在用人单位以外的渠道也能得到延续性的保障。
再者,部分区域亦可支持个人直接参保,即由您自主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这种方式相对较为灵活便利,适合自行缴费的人群。
此外,如果您觉得仅依靠社会保险的保障力度可能无法满足您的需求,那么您亦有权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如医疗险、人寿险等,为自身增加一份额外的风险防范屏障。
然而务必注意,在做出任何关于如何交纳社保费用的决策前,请务必充分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条例,以免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
同时,对于您认为存在疑虑的地方,应明确地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以保证缴纳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总的来说,离职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影响到您的当前利益,更直接关乎到您未来生活质量的高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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