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有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当土地产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寻求通过协商来解决争端。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您可以考虑首先寻求村委员会的介入进行调解。但若经过村委员会调解后依然无法达成共识,此时,您可进一步请求乡镇派出所的协助进行调解。
然而,若情况依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您可以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选择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土地有个人所有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交易性,同时,个人不得直接获得土地的所有权。我们必须明确,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农民个体可以依法享有土地的承包权以及使用权,但不能自由地买卖土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承包耕地并不能被视作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当承包耕地的农民死亡时,若土地承包期限尚未届满,且该承包者在同一户口簿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存在,那么该土地的承包权将由其家庭成员继续行使;反之,若无其他家庭成员,则由发包方收回土地,重新进行分配。对于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政府也会采取多种方式来分配土地,例如通过承包、租赁、流转等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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