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权纠纷证明目的有哪些内容
就健康权争议而言,须提交多元化的证据来支持您所提出的主张。在众多证据类别中,对人体受伤状况的物理陈述是最为直观且直接的方式,它能够确切证实被害人的生理康健已遭受损害。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书同样具备充分的证明效力,它能详细记录下受害者的病症种类以及治疗过程中的种种处置措施。更为重要的是,诸如各类医疗支出单据等亦可作为补充性证据,用以支持被害人的主张。借助上述类型的辅助性证据,应能有效地协助被害人成功捍卫其法定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若是由于侵害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那么施害人有责任给予对方必要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为了治疗和恢复健康所需要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还包括因为误工导致的经济损失。当受害人受到残疾伤害时,施加人工辅助设备的费用以及残疾人补偿金也需要进行赔偿;如果受害人不幸离世,则需对其家人提供丧葬费并赔偿死亡补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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