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不签字医院可以手术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执行手术操作须于亲属签订同意书方能施行。若人体患有所需进行外科手术进行处理之病症,必须经过亲属签署责任承担同意书后方得实施。这是由于部分病患在亲属尚未获悉其状况的情况下,未经许可私自前往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可能出现无人护理照料的困境,从而有损病患身体健康并滋生医疗纠纷。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家属不同意可以尸检吗
在公安部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即使未经亲属批准,亦可进行尸体检验;尤其针对难以确定死因的遗体状况,公安部门依法拥有进行强行尸体检验的权力。
然而,在实施尸体检验之际或之前,公安部门必须向死者的家属发出通知。如家属对此表示反对,公安部门同样具有进行解剖的合法权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