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人不知道对方信息怎么办
若您前往法院提起诉讼但缺乏对方的详细资料,则可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应为与案件有实质性利害关系的个人、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
其次,被告方须有明确的身份证明;
再次,主张的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内容且具备相应的事实依据及法律理由;
最后,所涉及的争议事项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由受诉法院享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请提交一份正式的诉讼状,同时按照被告的人数准备相应数量的副本。请确保正本与副本皆需使用原始文件打印,并且对于以个人名义作为原告的情况下,需要本人亲自在“具状人”一栏中进行签字确认;而如果原告是法人机构,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关于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
(1)若原告为自然人,请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必要,还应附上原告的户籍证明;而对于被告为自然人的情况,同样需要提供其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明;
(2)若原告为法人机构,请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至于被告为法人机构的情况,则需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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