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民在进行各类相关活动过程中,若需确认其真实身份,享有依法行使居民身份证证明本人身份之权利,任何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均无权予以拒绝。
然而,在此我们仍需特别指出,如若发现某人为逃避司法追究或者有犯罪嫌疑并已立案备案的情况下,例如有流窜作案、畏罪潜逃等情节,此时若继续使用身份证,极易引发警方的高度关注和警惕。
然而,若在立案之后,并未启动网上追逃程序,亦即公安机关尚未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认定,也未签发刑事拘留证或实施网上追逃措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身份证通常并不会触动警方的预警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被警察警告会有记录吗
警方对涉案人员实施的口头警告殊无可记录进个人档案之必要。通常情况下,唯有刑事案件方可留下案底,而案底,又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法律术语中特指某人过去涉嫌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此犯罪档案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归档保管。举例来说,如果某个犯罪嫌疑人曾遭受刑事处罚并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留下犯罪记录,那么在此人的个人资料里便会展现出其曾有的刑事犯罪前科,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案底”,即代表该名犯罪嫌疑人具备前科记录。
至于是否有缓刑居住的判决则可以通过司法局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