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母亲去世不赔损失怎么办
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进行诉讼乃是最后之选择。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正式诉状,启动诉讼程序;
其次,立案庭将对申请进行审查,若条件符合起诉要求,则法院将予以受理并展开深入调查;待证实符合起诉标准后,法院会在收到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
如若发现申请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会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请求;在案件被正式受理之后,法院将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有关开庭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等相关信息;
最后,法院将公开宣判结果,并将判决书送达至当事人手中,自此判决书即刻生效。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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