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刑,是指已被宣判后所处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是死刑缓期执行等刑罚类别。在此情况之下,一般无法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来获得释放。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法律制度,主要应用于未决犯,也就是指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或者判决结果尚未正式生效之时。而当判决正式执行,罪犯正式进入服刑阶段时,则不再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实刑能否取保候审
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决为实际刑罚的被告无法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非监禁性的强制措施,特指在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
然而,当犯罪分子被判定为实际刑罚之后,他们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因此不再适用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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