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期过了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追究时效即为各级司法机构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若犯罪行为已然超越了法律所规定的追究时效期限,那么便不应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反之,如果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刑事追究程序,此时应当立即撤案处理或者不起诉,亦或是宣布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追诉期过了就不能定罪了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期限,那么将被视为无罪处理。这是由于我们国家在打击犯罪活动中秉持着一项重要原则,即当犯罪行为超出法定追诉期限时,不得再进行追究。这样做的考虑因素众多,例如随着时间的流逝,可能会引发人员变动,使搜集证据变得困难重重,更能够降低司法成本,并专注于当前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案件。基于这些原因,若某一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期限,那么相关部门将不会继续针对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已经启动的调查程序,应该予以撤销、暂停或者宣布其为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追究时效作为司法机关追责犯罪嫌疑人士刑事责任所设定的具体期限至关重要。在该期限内,应当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启动追究程序,否则任何形式的调查都应被终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撤案处理,或者宣告其无罪或释放。以上措施全面且精确地诠释了我国法律体系对于正义与效率的核心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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