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当犯罪嫌疑人于取保候审期间被发现涉及到新的罪行时,通常的处理手段是取消取保候审的许可。
然而,若这新增的罪行及其情节较为恶劣,就有可能导致涉案人面临刑事拘役以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工作。待确认此新增罪行与原案件之间的具体关联之后,相关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其定下确切的罪名。若新增罪行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取保候审的许可可能暂时不被撤销;但要是新增罪行为重大犯罪,譬如绑架要挟、故意杀人等,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会撤销原先的取保候审许可,且还有可能转而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除此之外,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中若是发现了新增罪行,那么处理的方式又会略有差异。例如,侦查阶段发现新增罪行的话,一般是交由负责前期侦查工作的侦查机构合并管辖;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增罪行的话,则需要追加移交审查起诉部门处理;
至于在审判阶段发现新增罪行,则有可能会要求法院延期审理,并且在经过补充侦查过程后作出修改或者追加起诉的决定。总的来说,所有这些操作都是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使法律得以合法、准确地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二、取保期间发现违反规定如何处理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倘若被取保人员有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出现,他们往往会面临取消取保候审、罚款处罚或甚至于重新启动逮捕程序的风险。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会根据事件的具体严重性来决定采取何种合适的应对措施。具体而言,诸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干扰证人如实作证等行为,均有可能被认定为违规行为。而对于这些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则将严格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犯罪嫌疑人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果他们被曝出涉及新的违法行为,那么这种保证其自由的程序往往将会被撤回。若这名嫌疑人所犯下的新罪行极其严重,例如绑架或谋杀等罪行,那么他的取保候审资格将被毫不留情地取消,并且检察机关也将对其施加逮捕的强制措施。针对不同阶段中新罪行的发现情况,司法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策略:如果是在侦查环节发现了新的罪行,那就需要侦查机关进行合并管辖;而若是在审查起诉的关头,新罪行得以揭露,则需要检察机关向审查起诉部门申请办理移送手续;至于在审判阶段,新罪行的出现有可能导致审判工作的推迟,同时还需进行补充侦查。以上种种操作,均旨在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审理,且法律的执行能够严格遵守合法性与准确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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