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规定如下:
首先需确定案件管辖地,即应在对方所属地区法院启动相关程序;
其次,要求当事人提供基本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以及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书等;
另外,必须提出正式书面诉状进行诉讼陈述。
至于诉讼离婚的必备条件,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即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基于夫妻之间已经出现确实无法弥补的感情裂痕,如果感情破裂程度不足够彻底或尚未彻底破裂,尚存在和好的复苏可能,那么尽管在一段时间内调解过程宣告失败,仍不应被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要多久才能离婚
倘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其中一方可申请诉诸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之道。
根据相关规定,此诉讼过程可在短短三个月内完成,最长则可能延续至六个月乃至一年以上,乃至更久之期也并非不可能出现。在民事诉讼领域中,若合议庭采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则其所受理的案件务必在立案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形需要予以延期处理时,须经过本院院长审批,并在无进一步延长的前提下,有权将审理期限延长六个月。在此基础上,如需继续延长审理期限,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进行诉讼离婚过程中,有几个步骤需要遵循,即确立恰当的审判法院,及时提交个人身份及婚姻关系相关证件和文件,以及撰写并递交书面申诉。然而,离婚的批准前提必需是夫妇间的情感真正破裂并且再无任何和解的可能性。如果情感尚未完全破裂,即便调解尝试失败,也不应该轻易地批准离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