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传销罪之量刑准则:
首先,若犯罪分子实施了组织或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幌子,通过诱使、威胁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成员,从而诈骗财物以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会涉及到罚金的处罚;
其次,倘若情节非常严重,其量刑将升格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也会接受罚金的处罚。传销的核心本质在于组织者利用发展新会员或者向被发展的会员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加入资格等手段,以此非法获取大量财富。而此种欺骗性行为被称为"庞氏骗局",也就是以后来者投入的金钱支付给先加入者的回报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凳丛团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传销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对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被告能否获得缓期执行,须依据其个体状况做出考量,譬如可能受到的法律惩罚轻重程度、社会潜在危险性大小以及是否主动认罪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所规定,若法院、检察机关或是公安机构认定不存在逮捕之必要性,或者被告人因病重、孕期或哺乳期婴儿需求等特例情况,可准予采取缓期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组织传销犯罪行为的判处标准如下:对于那些组织或者领导传销活动的人来说,如果他们通过哄骗、威胁等方式引诱他人参与到自己的这一行为中去;同时,如果这些人采取了欺诈性的手段获取财物,从而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然而,如果这些人的行为更加恶劣,情节更为严重的话,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需要注意的是,传销的本质其实就是通过发展新的会员或者收取相关费用来实现非法盈利,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庞氏骗局”,也就是用后来者投入的资金来支付给先加入者的回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