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中介费怎么收
关于二手房中介费用的收取准则通常为房屋成交总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这笔费用应在中介服务圆满结束、并签署购房合同之时支付;对于须进行网络签约的二手房产,因需在过户当天支付剩余房屋款项,故中介费用也可以在此时间节点进行支付并与房款同时交付。
《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二手房中介费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关于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引发的因中介服务导致的纠纷问题,当事人可依法前往该中介公司注册地的所在区域工商管理局或者工商所以及住房管理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维权行动。在接到投诉申请后,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依法在7个法定工作日内展开全面调查并向申请人通告最终处理结果。如经过投诉协调仍无法解决矛盾纠纷,相关各方则应严格遵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以合同中所指明的专门仲裁机构作为解决争议的第三方。若仲裁裁决结果未能令任何一方满意,当事双方均享有向相应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直接诉讼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二手房居间费用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的1%-2%为基准进行收取。在居间服务顺利完成并签订购房合同时,买方需要将全部居间费用支付给中介机构。针对需要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签约的二手房交易,由于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需要支付剩余的购房款项,因此,中介费用亦可以在此环节与购房款项一并支付。这种支付方式不仅遵循了行业内的普遍做法,而且能够保证交易流程的顺畅进行。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居间费用被视为一项必要的成本支出,旨在确保中介机构为买卖双方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获得应有的报酬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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