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的嫁妆钱离婚要分割的吗
若女方嫁妆系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由其父母所赠予,且无任何特殊注明该嫁妆仅为女方个人所有,那么可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反之,若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由女方父母赠与,除非有明确声明此赠予只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否则即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将需予以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女方的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新婚夫妇财产归属问题,嫁妆并不被认定为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嫁妆,在较常见的语境中,通常指代婚姻关系建立过程中的男性向女性赠送的聘礼或者作为礼金的部分款项。这类嫁妆的性质,在于其以达成婚姻契约为前提而存在,接受嫁妆本身便代表了对方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承诺。当男女双方正式结为合法伴侣后,他们原本的婚姻目的已经实现,这也使得嫁妆的赠与行为拥有持续存在的法律效力,因此,嫁妆本身应属受到赠与者的个人所有财产。尽管嫁妆通常是在婚后才得以获取,然而基于其本身所包含的赠与性质,也就是双方已达成明确约定,因此,嫁妆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女方嫁妆在婚前获得父母的赠送,但并未对其作出特别的规定以说明仅属于女方个人所有,那么该嫁妆就被视作是女方在婚前所拥有的私人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进行分配。然而,如果这笔嫁妆是在结婚之后得到的,尽管其父母在赠送之时没有特别说明它只属于女方,但是只要没有明确的声明表明它仅仅属于女方,那么这笔嫁妆就会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割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