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受害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共事务的纯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中的法定职权。不同于贪污罪,挪用公款者通常无侵吞国有资产的意图。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挪用公款罪侵犯的两类特殊权益,并突显了与贪污罪在主观目的上的差异。
挪用资金罪受害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受害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可以清晰地看到,挪用公款罪的侵权客体所针对于的具体内涵,其主要是指向公共事务活动中所必须秉持的纯洁性以及公款所应享有的所有权中的某些法定职权。这一法条明确揭示了该罪名所侵犯的实质上是两类截然不同且具有特殊性的权益。

然而,从主观意识角度进行分析,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的主体往往并不具备侵吞国有资产的虚拟占有意图。这一显著特征无疑与贪污罪在主观目的层面的特质形成了鲜明对比。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所侵害的乃是公共事务的纯正性及公款所有人法定权力这两大基本利益。相较于贪污罪,实施挪用公款行为者往往并不具有掠夺、私占国有财产的故意。本部分法律条款详细规定了挪用公款罪针对的两种特定类型的权益进行保护,同时强调了其与贪污罪之间,在犯罪意图这个关键层面上的本质区别。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挪用资金罪受害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2****4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4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1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4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8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8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7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0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4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职务侵占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挪用资金罪受害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共事务的纯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中的法定职权。不同于贪污罪,挪用公款者通常无侵吞国有资产的意图。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挪用公款罪侵犯的两类特殊权益,并突显了与贪污罪在主观目的上的差异。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罪侵害单位
10w+浏览2024-03-01
挪用资金罪受害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共事务的纯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中的法定职权。不同于贪污罪,挪用公款者通常无侵吞国有资产的意图。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挪用公款罪侵犯的两类特殊权益,并突显了与贪污罪在主观目的上的差异。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股东权利受侵害的表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股东权利受侵害的情形 1、大股东控制股东会 大股东在股东会上利用其优势股权比例,强行通过自己提出的决议案。股东会形同虚设,小股东缺乏话语权和影响力。甚至从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 2、大股东控制经营权 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把持股东会,进而操纵董事会,控制高层管理人的任免,控制了经营权。小股东被排斥在公司经营管理之外,甚至连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都无法了解。极端的情况下连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 3、大股东限制红利分配 大股东控制的实际经营者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转嫁经营风险,或通过高额年薪制等手段,变相瓜分红利,侵害小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使小股东投资公司获利的目的落空。甚至在公司连年赢利的情况下也从不分配红利。 4、小股东苦难深重,退出无门 在原有的法律体系下,小股东在失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收益权甚至知情权的情况下,却无法转让出资退出公司;在公司经营连年亏损,发展无望,目的落空的情况下,却无法解散公司以停止损失的扩大。 以上是小股东利益受损的典型表现,究其原因,主要因为以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资本多数决原则,但对大股东滥用表决权侵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却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 多数决原则使持有公司多数股份的大股东可以利用其优势控股地位,以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即可控制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决定公司的管理者和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将自己的意志直接体现为公司的意志。 同时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资本维持制度,却未赋予小股东在权益受损时请求公司回购股份或解散公司的权利,制约了小股东对出资自我保护的实现。 另外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缺陷,我国传统公司的治理结构分为三个层次,权力互相制衡。但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于监事会的规定并不完善,事实上监事会也没能有效地监督董事会和股东会,因而也无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当大股东与公司经营行业的相关程度越高的时候,大股东也就越容易通过关联交易、利润转移等方式侵吞公司资产,小股东也越因此而受到侵害。
480浏览
股东的权利受哪些侵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股东权利受侵害的情形 1、大股东控制股东会 大股东在股东会上利用其优势股权比例,强行通过自己提出的决议案。股东会形同虚设,小股东缺乏话语权和影响力。甚至从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 2、大股东控制经营权 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把持股东会,进而操纵董事会,控制高层管理人的任免,控制了经营权。小股东被排斥在公司经营管理之外,甚至连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都无法了解。极端的情况下连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 3、大股东限制红利分配 大股东控制的实际经营者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转嫁经营风险,或通过高额年薪制等手段,变相瓜分红利,侵害小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使小股东投资公司获利的目的落空。甚至在公司连年赢利的情况下也从不分配红利。 4、小股东苦难深重,退出无门 在原有的法律体系下,小股东在失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收益权甚至知情权的情况下,却无法转让出资退出公司;在公司经营连年亏损,发展无望,目的落空的情况下,却无法解散公司以停止损失的扩大。 以上是小股东利益受损的典型表现,究其原因,主要因为以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资本多数决原则,但对大股东滥用表决权侵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却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 多数决原则使持有公司多数股份的大股东可以利用其优势控股地位,以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即可控制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决定公司的管理者和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将自己的意志直接体现为公司的意志。 同时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资本维持制度,却未赋予小股东在权益受损时请求公司回购股份或解散公司的权利,制约了小股东对出资自我保护的实现。 另外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缺陷,我国传统公司的治理结构分为三个层次,权力互相制衡。但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于监事会的规定并不完善,事实上监事会也没能有效地监督董事会和股东会,因而也无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当大股东与公司经营行业的相关程度越高的时候,大股东也就越容易通过关联交易、利润转移等方式侵吞公司资产,小股东也越因此而受到侵害。
421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挪用资金罪受害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80****876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77****902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5****557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