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赔偿被告怎么办
若遇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之事宜,作为被告方有权利且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首要之务便是认真审视保险合约的各项条款,明晰保险责任涵盖范围以及免赔条款的详细规定。倘若保险公司所主张的拒赔原由并不属于合同明确约定的豁免范畴,那么,作为被告便有权向该保险公司提交正式书面异议文件,明示并敦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尽速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保险公司在此后仍持拒绝赔付之态,那么被告方即可援引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切实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二、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当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之时,消费者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消费者有权对保险公司因违反合约或违背法律而导致的拒赔行为,向当地的银保监会进行投诉反映;
其次,消费者亦有权利针对上述问题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履行其理赔义务,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若遇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被保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应当仔细审查所签订的保险合约,明确了解各项责任范围以及相应的免赔条款内容。如发现拒赔理由不在保险合约所约定的豁免范畴内,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交书面异议的方式,请求保险公司按照合约规定履行相关的赔偿责任。如果在递交书面异议之后,保险公司仍然坚持其拒赔决定,那么被保险人便可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保险法》,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申诉或者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促进保险公司尽快履行其应尽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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