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中的多次认定标准有哪些
对于数度实施盗窃行为的人的判刑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
在二年以内,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三次及三次以上的盗窃行径,无论盗窃物品价值是否达到法定数额较大,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同一时期内的盗窃行为中有任意三次以上均以失败告终,即使其所盗窃的物品价值并未达到巨大的程度,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盗窃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具体来说,该罪名所针对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物,通常情况下是指能够移动的动产,但是,如果不动产上的附属物可以与不动产分离,比如田地里的农作物、山林中的树木以及建筑物上的门窗等等,这些也都可以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此外,诸如电力和燃气这样的能源资源同样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盗窃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嫌疑人通过秘密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这里所说的“窃取”,是指犯罪嫌疑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将他人合法拥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方占有;
3.主体要件。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此罪;
4.主观要件。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嫌疑人的直接故意,同时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中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法分子实施的个人盗窃行为,其所涉及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下,量刑起点设定在一千至三千元人民币之间,此范围内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被额外判处一定数额的罚金;若犯罪嫌疑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程度时,则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将上升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接受相应的罚金处罚;而当犯罪嫌疑人的盗窃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级别时,其所面临的刑罚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有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参考上述数额标准,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执行数额,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针对其行为严重的盗窃犯罪者,在两年内如果实施了两次或者更多次数的盗窃行为,无论每次偷盗财物价值的大小如何,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若是在这期间有过超过三次的盗窃尝试却未能成功,那么他将无需为这些未遂行为负责。关于盗窃罪的完整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要素:首要是侵犯了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次是通过隐秘的手法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进行多次盗窃;再次是作为一般的自然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最后是必须具有直接的故意以及非法占有的意图。而被盗窃的对象可以涵盖动产、不动产的附属物以及各种能源资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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