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去立案什么后果
并未产生严重后果,这仅仅是正常的司法程序的其中一环。“取保候审”机制,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行为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随时出庭接受调查。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并不意味着取保候审之后该嫌疑人便不再构成犯罪,或者案件就此结束。相反,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工作后,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在起诉环节,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做出相应的判决。如果经过审查,认为需要判处实刑的,将会决定逮捕,并将其收押于监狱中。而如果审查后发现被告人无罪,则应作出无罪判决;若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也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取保候审去婆家怎么办
此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警方并无确切证据,将无法对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措施,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警方在实施刑事拘留时,必定已经具备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其次,如果警察局方面不同意进行取保候审,有可能是潜在嫌疑人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鉴于该事件尚未引发极其恶劣的后果,因此属于正常的司法进程范畴之内。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司法部门通常提出需要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或者保证金,以保证他们不会逃脱侦查机构的监控,并且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出席法庭进行审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就一定没有犯罪行为或者案件已正式告一段落,因为在接下来的环节中,检察机关还将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和起诉,而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如果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将会被执行逮捕;反之,若判定被告人无罪,则会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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