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阶段能探视不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尤其是在刑事拘留的环节上,家属或者亲密朋友们往往被禁止进行探望。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在侦查工作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的通讯权利以及与其亲属和相关人员见面的机会将会受到限制。通常情况下,唯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辩护律师在经过侦查机构批准同意后,才能有幸与嫌疑人会面交流。因此,家属中的非律师成员在刑事拘留的早期阶段,通常难以获准进行探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刑事拘留阶段住在哪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羁押场所主要集中于各省市的看守所之中。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员遭受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司法程序时,应由公安机关按照既定程序将其转移并关押在特定的看守所内。
再者,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内,被拘禁者亲属通常是不允许进行探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要求,在案件调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通信和会见权利受到严格限制。只有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辩护律师才能够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因此,在拘留初期,除了辩护律师之外,其他亲属很难获得探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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