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制度,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广泛应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它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尽管其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带来实质性风险的话。
此外,对于那些因患有某些特殊疾病而无法正常生活的人群、孕妇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子女的哺乳期母亲等特殊群体,也有可能会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我们将会采取一种称为取保候审的法律手段来控制罪犯的行动自由,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者附加处罚的犯罪嫌疑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尽管犯罪分子有可能会面临长期监禁,但是如果他们能够通过取保候审来证明自己的社会价值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的话,那么他们同样可以获得这样的机会。对于一些特定的人群,例如身患重病的人、孕妇以及正在哺乳孩子的母亲等,他们也有可能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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