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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保险追偿权纷争的管辖范围主要为被保险方与保险公司间的财务纠葛,通常情况下,保险追偿权纠纷的管辖规制皆由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机关有权依据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所签署的相关合同,要求对受害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起诉不去可以吗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审被告有权利选择是否出席庭审。
然而,若其未亲自到场,则法庭将依职权针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决,相关不利结果需由被告自行承担。
此外,如被告递交了书面的答辩状,但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上庭参与诉讼,应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协助处理此事。若没有充足的理由而拒绝出庭,应当提前向审判机关提交充分且明确的书面陈述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涉及保险追偿权争议的司法管辖范围,其主要应对被保险方和保险公司之间在财务上产生的复杂纠纷进行裁定。一般而言,对于此类保险追偿权纠纷的法律管辖权力皆归属于当地政府部门。在处理此种类型案件时,地方各级政府机构有权利根据被保险方和保险公司签署的相关合约,依法要求对相关受害方进行公正、合理且适当的赔偿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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