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是公诉案件吗能取得谅解吗
强奸罪属于公共诉讼案件范畴,由国家检察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起诉,并不取决于受害者的个人意志。即使受害者愿意对此事予以原谅,也并不影响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在涉及强奸罪的定罪量刑过程中,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约束和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是公诉案吗
1、强奸案乃属公共检控范畴之内,经由刑事序章启动后,依照法令之规,须由公安部门依循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及处理,无法达成私下和解,然而,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谅解申请。
2、公诉案与自诉案相得益彰,前者系指由国家公共检控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权,针对被告犯罪事实提出控告,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希望对被告作出定罪量刑裁决的案件;此类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后者则是由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公安或检察机关的介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则,原告在法院判决之前可与被告自行协商和解事宜,亦可选择撤回起诉。被告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样享有提出反诉的权利。所谓反诉,即是被告作为被害者,控告自诉人涉嫌与本案有关联的犯罪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作为性质极其恶劣、危害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无疑被归类于公共检控诉讼范围内,并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其诉讼过程不受被害者个人意愿的影响和左右。即便受害者对加害者表达了宽恕或者谅解之意,亦无法改变或减轻犯罪嫌疑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对该类犯罪进行定罪量刑的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以及权威性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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