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有权利停电停水吗
本建筑物之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的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方分别为供水公司以及供电公司。
依据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的等价交换法则,用水用电方具有义务缴纳相应的水费电费,作为水资源调配及电力服务提供者的供水供电公司亦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指定用水用电场所保障其供水供电服务的持续供应。依照合同法中有关履行的抗辩标准,若用水用电用户未能切实履行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供水供电公司依法有权切断供水和供电服务。
然而,若供水供电企业选择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理收取水电费,在部分业主出现拖欠水电费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将有权暂停该业主的供水、供电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业主存在未及时缴纳物业费用的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仍需通过合法途径如起诉、仲裁等方式取得物业费用,禁止以停供水电等方式进行物业费的强制性追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物业有权利收取装修押金吗
根据现行法规,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摄取装饰押金的权限。装修乃住宅的主人行为,其所有在法律容许的范畴内进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应加以干涉。
然而,若住户的各项装饰工程对其他住户或物业造成了权益侵害,其他住户以及物业管理层有权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请求。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根据本建筑物业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与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签署明确的服务协议,详细规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及义务关系。作为业主,您有责任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所产生的水电费;反之,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亦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持续不间断。如出现任何欠费行为,公司将保留采取措施的权力,包括暂时停止相应的服务。然而,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是代表业主收取水电费的机构,那么在业主未能按期付款的情况下,物业有权实施适当的紧急措施,以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并不能因为业主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就擅自采取停水或停电的行动,而是应该遵循法律程序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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