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这是怎么规定的
为保障员工权益与企业运营稳定性,特定情境下需提前30日进行辞退通知约定如下:
首先,当职工因病或自身受伤而无法继续承担原有工作任务,且在停止治疗并给予其必要时间修养后,依然无法从事其他由用人单位给予重新调配之工作时;
其次,当职工无法胜任现有工作职责,经过进一步培训或对其实施工作岗位调整,然而仍然无法圆满完成其所负责岗位工作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能得到的赔偿
需要提前一个月启动相关程序以表明用人单位的合法性立场,如果用人单位选择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话,那么他们将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其中涉及到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方式。而如果是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够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进行通知,那么有可能取代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及企业的稳健运营,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将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并解除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具体包括以下两类情形:1)当员工由于身体原因或者工伤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原有的工作岗位时,经过积极治疗和充足休息之后仍然无法适应新的工作分配和要求;而2)倘若员工在现有的工作岗位上表现不佳、工作效率低下,经过系统化的培训课程或者适当的职位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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