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宅基地大儿子翻建,小儿子有份吗
在土地所有权界定中,我们通常遵循“户”作为基本原则进行操作。因此,当关于上述问题进行产权确认时,若大儿子和小儿子已正式完成分户程序,那么该房屋以及其占用的宅基地应归属大儿子所有,而小儿子并无相应权利共享。从法定遗嘱继承的角度来看,小儿子将被视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的遗产只属于儿子吗
并非如此。关于如何区分遗产继承人的问题,其具体标准可作如下归纳:
1.若存在有效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应依照约定内容进行资产传承;
2.倘若既无前者也无后者,那么便遵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按照继承排序予以划分,这份排序的优先级为以下两个等级: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主要涵盖的分别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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