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民事判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倘若当事人对民事裁判文书持有异议,可以适当参照以下方式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当事人享有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力。若所涉纠纷构成一审判决,则当事人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若对已生效的判决存在错误判断,当事人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后,如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在此过程中,务必关注上诉期限,逾期未提起上诉即视为对一审判决结果的认同。
此外,申请再审与抗诉均需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否则将无法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首先,当事人需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应在三个月之内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发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启动再审程序;反之,则会以书面形式裁定驳回申请。
最后,经过再审程序后,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所谓“再审流程”,即是指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时,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系列程序步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