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阁下发现自己的薪资在应缴个人所得税之后依然未能得以妥善发放,那么,您便可参考如下步骤以寻求合理的解决之道:
(一)核查实际情况。首要任务是向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财务部门进行详细的个税申报情况查询,以确保贵司确实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个税的申报工作。
(二)咨询专业人士意见。若经查证确认贵司已按规履行了个税申报义务,然而薪资却未能按时发放,此时,您便可寻求税务专家或者律师的专业意见,以便深入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可能存在的解决策略。
(三)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若您认为贵司在个税申报过程中出现了失误,您有权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其协助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四)申请劳动仲裁。若贵司长期拖欠薪资且无正当理由解释,您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在此之前,务必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例如工资清单及劳动合同等。
(五)寻求法律援助。若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您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法律援助机构。
(六)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您亦可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维权热线12333进行投诉。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对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慎重考虑所有可能的法律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个税扣除方式怎么选
关于如何在中国选择合适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方式,具体策措施如下:对于个人所获得的各类综合所得,如年度工资薪金、稿酬等,若存在对应的扣缴义务人时,遵循规定可将该费用划分至每月或每次,由对应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相应的时间及其金额预扣预缴应缴纳的税款。
然而,针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获得经营性收入的群体,他们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于每一个月度或季度终结之后的第十五日立即向国家税务部门进行详实的纳税申报,同时预先支付应缴纳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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