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绑架罪发生的两种严重后果——即行为人在实施绑架犯罪过程中,为达到勒索财物等目的而采取杀害被绑架人或在暴力殴打被绑架人时导致其重伤乃至死亡的情况,法律将施以更为严厉的惩治措施。
具体来说,在此类情形之下,犯罪分子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制裁,包括被追诉法院判处长期监禁(可以是无期徒刑)甚至极刑(死刑),并且在行为人得到相应的判决之后,其所有的个人财产也将被依法充公,不再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绑架罪的结合犯有哪些
对于绑架案件中所涉及的结合犯问题,倘若该类罪犯在实施绑架过程中造成了被绑架者的死亡事件,便无需再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量刑,而是应依据具体的绑架罪行进行相应的惩处。结合犯,乃是指由两个或以上各自具有独立性且罪名各异的犯罪行为,依照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形成一种新型罪行的犯罪形态。其主要特点在于:
首先,这些犯罪行为必须是彼此独立的、具体的;
其次,这些犯罪行为必须是由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所构成的一个新的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数罪的结合必须基于刑法分则的明确规定。关于这一点,规定的方式既可以是通过明文规定,即明确指出哪些犯罪行为可以结合成为一个新的罪行,也可以是通过默示的方式来实现,即通过法律条文中的暗示来确定哪些犯罪行为可以结合成为一个新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引发绑架案的行为,如果涉及到受害人死亡或重伤的情况,法律会采取极端严格的惩罚措施,以此表明对此类严重犯罪行径的零容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有可能被定为长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而一旦法院的审判结果最终确定并生效,罪犯的所有个人财产都将被强制予以没收,丝毫不予保留。法律在此方面的严厉态度旨在强调对绑架犯罪的坚决惩治力度,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以及公民的安全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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