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案后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是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这其中包括了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判决等多个环节。因此,即便案件已经获得了终结性的处理结果,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人仍具备取保候审的相关资格,他们依然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对于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内容,则必须要结合案件的特殊性及现行法律法规进行重新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案件结案后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倘若涉案人员或被告已经切实遵守了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规定要求,那么在法院判定其所涉案件的判决生效之时,取保候审的强制限制便将自动解除。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决议是否需要退还当初所缴纳的保证金,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必要的后续处理措施。作为被告方,应当严格遵循法院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完成相关的执行手续。
如若最终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刑罚处罚;反之,若被宣告无罪释放,那么取保候审的强制限制也将自然而然地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条例》中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乃是始终贯穿着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其所涵盖的范围涵盖了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到最后裁决等所有阶段。即便在案件达到终结情形后,倘若嫌疑犯或被告符合相应的取保资质,他们依然有权利提出相应申请。然而,具体的取保候审措施是否能够付诸实践,还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独特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加以详细评估和慎重判断。这种严谨的规定既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又为涉嫌犯罪者或被告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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