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第43条之规定,对于实施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可处以拘留及罚款等行政制裁措施。若情节轻微,则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并处五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234条中明确指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若情节较轻,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情节严重,则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轻伤是否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须视具体案情而定。若情节轻微,可依循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但若情节严重,则有可能构成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轻伤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在这种状况之下,对于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这一行为,确实有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轻微伤害事件发生之时,通常情况下,双方首要考虑的应该是如何通过协商来妥善处理此事;若协商无果,则可寻求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拘留处置,但这并不代表对此类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罪责,亦无权要求公安部门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然而,倘若导致轻微伤害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行为,那么公安部门的确具有权力对涉案嫌疑人员实施刑事拘留措施,当然具体是否需要采取拘留等后续行动将视实际情势来加以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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