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定盗窃罪需要哪些证据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警察在定立盗窃犯罪案件过程中所需具备的证据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盗窃发生现场所遗留下的物证线索,例如被盗窃的财物、使用过的作案工具及可疑痕迹等。其次,目击证人的证言,这其中既包括受害人对于事件经过的详细描述,也涵盖了目击者所提供的关键证词。再次,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监控录像、电子数据、电话通讯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等。最后,被告人的供述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明确规定,仅凭被告人的口供是无法直接定罪的。因此,在定立盗窃罪名的过程中,警察必须全面收集和严格审查以上各类证据,确保所有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只有这样,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并施加相应的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警察定性盗窃罪后怎么办
倘若您需要寻求法律咨询和援助,建议您尽可能如实陈述案情,积极主动地将赃物归还失主;若在案件过程中掌握了其他涉嫌犯罪人员的相关信息以及可能的藏匿之所,请及时向公安部门揭发举报,以便协助他们顺利捉拿罪犯,从而为自己争取到立功表现的机会。
至于最终的刑罚裁决,则需根据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来决定。当盗窃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时,便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或单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