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执行逮捕措施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相应的逮捕证。当逮捕行为完成之后,应该将已经被逮捕的人员迅速移送到看守所进行关押,同时也应在逮捕行动结束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及时地通知到被逮捕者的亲属。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在实施了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下达逮捕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对刑事拘留和逮捕之间的具体时间间隔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无法针对特定的案件情况提供准确的分析结论。若需获得更为详尽的时间分析,可能需要查阅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款或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措施时,必须向被捕人员出示逮捕证;同时,在完成逮捕之后,应当立即将其移送至当地看守所羁押,并且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从理论上来讲,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依法签发逮捕证。然而,由于该法条并没有对刑事拘留和逮捕之间的具体时间间隔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们无法就特定案件提供精确的时间分析。若您需要更为详尽的时间信息,敬请参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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