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制执行能办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是针对受诉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实施限制的一类强制措施。该条款详细列举了四大相关事由,其中并没有明确提到强制执行与取保候审之间存在着何种关联。而所谓强制执行,主要是指法院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至于取保候审,它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受诉人、被告人人权,防止其逃避法律责任而设立的一项强制措施。
根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涵盖了可能判处的刑罚、社会危害性、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诸多方面。强制执行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而应视乎受诉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是否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因此,能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受诉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社会危害性、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多重因素。若受诉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原则上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被强制执行能不能取保候审
在现代刑法学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强制执行”,特指对法律判决内容的依法履行与实施。而“取保候审”则是一项在案件审理之前或者审理过程中的一种暂时性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司法程序。当某个人已经被强制执行时,这就意味着他/她所面临的判决已经正式生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制度一般不再适用于该人。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事人身体状况出现严重问题等,也不排除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至于具体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还需由法院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判断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指通过对受到指控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这项措施同强制执行并无直接的关联性。然而,取保候审的适用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主要包括刑罚状况、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程度、被拘留者的健康状况以及已被羁押的期限等等因素。关于是否应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决策,将由司法机关(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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