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录完口供可以走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采取取保措施之人须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例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境或改变居住地点,同时还需按照规定期限向相关执法部门汇报自身状态等等。据此可知,在完成本案相关笔录之后,能否立即离开现场乃依据执法机构的决策以及该案所适用之取保候审具体条款而定。若执法机构经综合评估认为无需对您采取更为严格的行动限制,并且您已经依照有关程序办理了取保手续的话,那么理论上是有可能允许您暂时离开发案地点的。
然而请务必铭记,无论何时何地,都务必尽全力去遵守并贯彻执行取保候审的每项条款及细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之后,派出所将发出通知要求您进行笔录记录,以检查您是否遵守了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倘若检察院亦发出通知称您不会面临被收监的情况,那么收监一事应由公安局来实施。因此,如果您接到派出所关于重新进行笔录记录的通知,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您应当严格遵循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以期能够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措施下,录完口供之后是否可以离场,这主要取决于执法机关的决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性质与情节。在经过对当事人情况的全面评估、确认无需再采取更为严密的监控手段并且相关手续已经完备无误的前提之下,从理论上来说,当事人是有可能获得短暂的离场许可的。然而,无论何时何地,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以确保案件能够按照既定程序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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