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谁帮忙申请
取保候审事宜,原则上应由涉嫌犯罪之人、被告人之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代为申请办理。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必须向办案机关(诸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递交正式书面申请文件,同时还须附带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例如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保证人作为担保。在提出申请之际,申请人务必证明涉案人员或被告人不存在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可能性,并且有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或者符合其他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的流程过程中,被指控涉及罪行的相关人士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家属以及其代理的辩护律师均有资格进行申请。他们需要向负责案件办理的机构提交书面的请求和相应的担保措施,比如提供保证金亦或是寻找保证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交有关资料以证明涉案当事人愿意遵循法律规定并有可能获得较轻的判决结果,或者是他们具备其他法定的取保条件。最后,由负责案件办理的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以作出是否予以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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