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可以出租集体土地吗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所确立之原则,农民共同拥有的土地严格依照法律归属于村级农民集体。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土地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与运营;而当这些土地已分别划归于村内两个及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则由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其下属的村民小组来负责运营与管理;
最后,如果这些土地已经转归至乡级农民集体所有,那么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负起责任对它们进行经营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村委会可以申请土地划拨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所规定,所谓的划拨土地,其基础条件便是该块土地属于国有性质。正因如此,由集体成员共同拥有的土地,即集体土地,无法通过划拨方式进行配置。倘若想要将此类土地划归为可用之地,必先按照法定流程将集体土地征收,使其转化成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实现划拨。在此过程中,集体土地特指农村社区中的集体所有土地,也被称为劳动大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此处的“集体”,是专门用于体现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似组织形式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土地的所有权,而其他任何单位和群体对此类土地并无所有权之权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地区内的土地(包括城市周边区域),除了那些依照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已经依法征收的之外,其余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所使用的诸如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等,皆属于这类范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村委会是否有权出租集体土地?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农户共同持有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村一级别的农业集体,具体由该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相应的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若在实际操作中,土地被划分给了多个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那么每个此类组织或者他们下属的各个村民小组就将各自承担起经营管理的职责。如若土地所有权转移至乡一级别的农业集体手中,那么这部分土地的经营管理工作便会交由乡级别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来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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