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送到检察院一个多月还没消息
在案情正常发展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常需要花费1个月至1个半月的时间来做出是否对被告提起诉讼的决定。若此期限超出了常规范围,则这很有可能表示该案件已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来说,补充侦查的时限为1个月,且警方可以进行两次此类操作。当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检察院后,便须重新计算其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案件送到检察院多久出结果
案情发展到检察院阶段,仍需留待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得出结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范,检察院对于由检察机构和公安机关移转而来的案件具有以下时限要求:必须于一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决策,而对于一些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则可以适当地延长至15天。当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罪且愿意接受惩罚并愿采纳快审程序时,其判决应该在十日内得出。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罪犯来说,其判决可以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关于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一个多月仍无进展的情况在司法程序中,检察机关通常需要花费1至1.5个月的时间来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并判断是否应当提起公诉。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未能做出决定,那么该案件很有可能会被退回到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工作,而补充侦查的期限为每个阶段1个月,最多可以进行两次。当补充侦查工作全部结束之后,检察院必须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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