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伪劣产品罪没有确定销售者怎么办
若行为主体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行无知,那么即便其已经实施了这一类的违法行为,若是由于无知而无法得知此等罪行的存在,也并不意味着其无罪。实际上,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即知道所销之物确系伪劣产品以及可能具有的伪劣性。因此,不能仅仅因为行为人对相关罪名的无知便认定其无罪。对于生产商和销售商而言,他们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掺入杂质、假货,以次充好或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时,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假冒伪劣产品怎么投诉
如您发现存在假冒伪劣产品之情况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告:向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反映;公开揭露这些影响群众利益和正常秩序的违法经营行径给社会大众,引起大众广泛关注;同样,你们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第三十九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即便行为主体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并未明了,亦无法全面赦免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确立,不仅要求行为人明确知晓所售卖商品实为伪劣产品,而且也须意识到该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伪劣性。一旦制造商与经销商在产品制作流程中故意加入杂质或者以假冒产品替代真品,又或是将不及格产品谎称为达标产品,并且销售金额得以累积至特定额度,那么其即将面临刑事及经济两方面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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