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成立吗
并不成立,而是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该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在客观上违反了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实施诈骗活动,从而获取了较大数额财产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2)使用已过期、已失效或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3)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4)恶意透支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然而,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相反,它恰恰符合了法律对信用卡诈骗的明确界定。此种罪行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以此为主观动机,在行动中违反了相关的信用卡管理法规,采取欺骗的手法取得了相当数额的个人财产。犯罪分子的行为模式千差万别,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2)利用已经过期、失效或者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进行消费;(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支付;以及(4)故意超出信用额度进行透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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