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1000万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1000万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吸100万量刑标准有几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某企业涉嫌违法吸收公众资金达一百万元之巨,应对该企业实施严厉罚款措施,同时,对于其直接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施加严厉惩罚,包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且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罚金。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其基本刑与加重刑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首先,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并导致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到100万元至500万元;
其次,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目达到30户以上,此外,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被害者达到150户以上;
最后,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引公众存款导致存款人总体损失高达10万元以上,而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则导致存款人总体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当被告在受到刑事处罚后的两年期限内再次构成犯罪的话,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次,多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范围广泛者;因无法偿还借贷而引发他人严重经济损失,或者诱发自杀、精神异常等后果,或者采用威胁、欺骗等手段进行吸收的;
再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引发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或者具备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均可视为严惩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标准,一千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范畴。对具有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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