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超过3年怎么办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在三年期间内有以下情形的,那么还是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欠款超过3年就不用还了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所明确规范的内容,诉讼实效时长设定为三年,自权利主体觉察或理应察觉自己权益受侵害及责任人该承担责任的那日算起。若逾越这三年的诉讼实效范围,权利主体并未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以保护他们的民事权利,那么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提供相应的保护。
然而,若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至诉讼时效届满超过二十年,在无特别情形发生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无法提供保护。因此,即使逾期达到三年的欠款,也并非代表可以不予偿还;除非到了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限这个时间点上,而且没有出现任何特殊情况或者法院并未决定进行时效期间的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以下情形发生于合同订立后满三年的时间段内,仍可算作诉讼时效经过前,并据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明确表达了要求其履行相应义务的请求;(二)义务人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表示愿意履行其所负有的义务;(三)权利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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