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变更应该怎么做
关于更改抚养权的方式,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都有权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进而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其次,在离婚之后,若直接行使监护职责的当事人出现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另一方则具有向法庭提出申诉,要求更改子女抚养权的资格: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患重病或是残疾等原因导致无法再继续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监护职责或是存在虐待孩子的恶劣行径,亦或是他/她与其子女性质相符的共同生活状态对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了严重且不可逆转的影响;
(3)倘若已经年满8岁的子女,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同时具备抚养这名儿童的能力;
(4)当基于其他正当理由时,也被允许提出更改监护权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抚养权变更协议需要公证吗
通常情况下,变更子女抚养权无需进行公证活动,完全取决于离婚夫妻自身的意愿与选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指出,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应当被视为确定事实真实性的依据,然而当出现相反且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推翻上述公证事项时,此种情形不在其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结束婚姻关系以后,若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可以通过相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友好协商来实现;或者是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当事人中的一方由于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存在滥用职权,对子女施加虐待等行为导致不能继续监护孩子,亦或是根据子女的主观意愿和实际生活能力,以及其他一些合理合法的理由,都可行使此项权利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提出诉讼申请,从而能有力地保障孩子们的最大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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