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证需要本人到场吗具体手续是什么
国法明确规定,办理离婚证书须由当事人亲临现场,方可正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着手准备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应该达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契约,其中应包含双方明确意愿离婚的表述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负担等关键事宜进行充分而妥当的协商与商定;
其次,男女双方需手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书以及已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再者,申请提交后,依据法律规定将设立为期30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若是任意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均可向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经过30天冷静期届满后,从第31日至第60日内,男女双方务必亲自到民政局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离婚证申请,待审核通过后予以颁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携带之相关证件,主要包括户口簿、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之结婚证书、详细阐明夫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离婚协议书、详尽阐述名下财产及债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书、若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还需提交子女相关情况资料以及近期拍摄的相同背景的正面彩色单人照两张,此外,还可能因地区要求或案件特殊性而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国的离婚流程须夫妻双方亲自出席:首先,男女双方必须签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离婚协议,该份协议将会包含关于子女监护权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的详细规定。然后,当事人需要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上述所签署的离婚协议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后,婚姻登记机构会给予两人长达30天的冷静思考期限,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其离婚申请。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31天至第60天之间,夫妻双方还需再次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证申请,经过严格审查之后,方可获得正式的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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