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后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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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民法典》保障女性平等继承权,无论已婚与否,女儿作为您家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权益不容剥夺。若无遗嘱指定,婚姻状态不影响她在财产继承时享有的均等份额。在无其他分配情况下,法律将自动遵循法定继承程序,确保她的权益得到保障。
女儿出嫁后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一、女儿出嫁后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阁下的爱女即便已经步入婚姻殿堂,仍然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男女拥有同等的继承权利,而您的女儿以血亲为基础,在家谱中被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此身份并无因她已然身为人妻的事实而受到剥夺。

在无人按照遗嘱进行分配的情况下,理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将财富平均分配给家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民法典》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民法典》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女儿出嫁后农村土地归谁

乡村地区的女子在缔结婚姻之后,其合法持有土地通常应当归还给个人手中进行管理与利用;在承包期间内出嫁,若她仍然留在原来的生活地点或者虽然并不住在那里,但是在新的居住地并没有取得承包土地使用权的,那么该女子仍然有权继续享受本村所分配给她的土地权益。

然而,如果该女子在新的居住地成功获得了承包土地使用权,那么原来承包给她的土地,就在发包方的许可下予以回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尊敬的读者,我国于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保障了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利,无论她们是否处于婚姻关系中,身为家庭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女儿的合法权益都不应被任意剥夺。如果没有遗嘱特别指明财产的分割分配方式,那么女儿作为遗产继承人,其应享有的财产份额是不受婚姻状态影响的。在无独立有效的分配命令或条款存在的情况下,法律将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以确保女儿的权益得以全面保护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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