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婚姻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以下列举了几种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
1.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在缔结合同时未能达到法定周岁门槛的,都将使其婚姻无效。
2.倘若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与其她/他对象再次缔结合法婚姻手续的行为,即构成了重婚条件。
重婚行为分为两种类型:
法律层面的重婚以及事实层面的重婚。
法律层面的重婚是指双方的前一段婚姻尚未解除的前提下,又再次与其她/他对象进行婚姻登记备案。
事实层面的重婚则是指虽然没有经过正式的婚姻登记程序,然而却已经以夫妇的身份(或夫妻关系)共同维持生活,实际上促成了重婚事实的出现。
3.双方在婚姻缔结时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通婚范围内的近亲关系,也会导致婚姻的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婚姻的失效情形涵盖了多种类型:首先是在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缔结的婚姻;其次是婚姻当事人中存在着一方或双方已经身陷另一段有效婚姻关系之中(就法律规定而言,他们需要先解除前一段婚姻关系,而从实际层面来看,似夫妻般的共同生活也会被视为重婚行为);最后是当两位婚姻当事人属于亲密血缘关系,例如三代以内的直系或者旁系亲属间的通婚。对于重婚行为,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其有效性,也可以根据现实中的夫妻关系来判断,但无论是哪种方式,只要满足上述任何条件之一,那么这段婚姻就会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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