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赔偿:
依据就诊医院所开具的医药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票据,结合患者个人病历以及门诊及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等相关综合证据,在一审诉讼案件中辩论阶段结束之前,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2、误工费用赔偿:
以受害者因伤而无法正常进行工作或经营的具体时间和其本人的财务状况为基础进行考量与评定;
3、护理费用赔偿:
参考护理人员的经济来源和服务对象的数量、护理期限等因素来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4、交通费用赔偿:
根据受害方及其必需的陪护人员因为求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
5、住宿费用赔偿:
可以借鉴并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居住标准进行执行;
6、住院伙食补贴费用赔偿:
参照并依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伙食补贴标准来予以明确;
7、营养费用赔偿:
依据受害人身受伤害后的伤残程度,参照临床医学专家的意见,综合考虑后作出具体的赔偿决定;
8、残疾赔偿金赔偿;
9、残疾辅助用具费用赔偿:
以常规使用器具的基本合理费用为标准进行估算;
10、死亡赔偿金赔偿;
1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
根据被扶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讼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而来;
12、精神损失赔偿:
参考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能告车主吗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若驾驶员为肇事方并拒绝履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义务,受损方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以法律的力量来推动车主履行其应尽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如发现车主与肇事责任人并非同一人,则这两者都可作为共同被告加以起诉。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谨慎地判定相关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们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务必要认真解读每一条认定内容,对其中可能存在异议的地方,也应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关于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主要分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大部分:对于人身伤害部分,需依法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住院伙食补贴费用、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轮椅折旧费、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款、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交通旅行费用及住宿费用等等。至于财产损失的部分,包括了车辆维修费用和车上货物的赔付,其中车辆维修费应按照合法开据的修理发票金额予以计算;对于事故导致车上物品损坏的情况,应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用、因伤误工以及护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根据具体的实证数据及其受害者实际身体状况进行准确且公正的评估结算;同时,关于交通、住宿、饮食补贴等方面的开支,我们会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公布的公务等级标准予以核实;此外,特殊情况下的营养补给将会在综合考虑残疾级别以及专业医学意见之后,合理确定相应金额;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我们会遵照普遍公认的合理标准进行确认;而针对死亡赔偿问题,我们将会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各项消费性支出实施核算;至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我们则将严格按照当地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或日常生活所需开销进行科学衡量;最后是精神损失赔偿问题,这部分将根据法院解释性文件提供的指引进行评估与判定。以上诸项事宜,均需在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审视各项证据,并以此为基础,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公正且客观的判断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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