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续取保候审会怎么样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如果在此基础上继续延长此期限,则应立即解除该项取保候审措施;
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步入终期,同样也需要及时解收押。
对于解除上述取保候审职责的决定,应当立即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与相关机构。
因此,连续取保候审逾越十二个月的做法超出现有的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连续取保候审的法律后果严重吗
长期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在法律层面上并未被视作一种严重之惩罚,然其背后可能暗含着涉案者或被告人身处案件错综复杂,甚至调查过程漫长的境况。这无疑将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及职业生涯带来诸多不便,例如需要定期向司法机构汇报行踪、不得擅自离开发源地等等。
然而,取保候审制度本身相较于拘禁等严厉手段来说,已经算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同时,尽可能减轻对涉案者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束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依据我国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设定为十二个月。如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延长此期限,则必须立即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在这期间内,如发现不应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责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临近终结,亦需适时采取收押措施。关于解除上述取保候审职责的决定,应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机构。因此,连续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的行为,显然超越了现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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