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属于老赖吗
关于欠债不还者是否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即是否已构成了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违法行为,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理解。
如果相关债务人在经由司法部门审判或裁决后仍然未能尽到还款义务,而且这些判决或裁定业已产生了法律效力,那么这类债务人就有可能构成了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这类债务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然而,是否应当将其归类为“失信被执行人”,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如债务人的偿付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不当行径等等多重因素来进行综合性的评估与判断。
对于那些确实无法偿还债务但未发现任何恶意逃避行为的债务人,从事实出发看,他们未必能被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总而言之,是否能够将某个行为定性为“失信被执行人”,必须要针对每起个案提出具体详细的分析,切忌简单地做出片面的结论。
如果某个债务人在明知自己有还款义务的前提下,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理由,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他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违法行为,进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借钱不还属于合同诈骗罪吗
通常而言,欠款纠纷应被视为一种民事争议。而合同诈骗犯罪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诈骗罪行,其定义在于:在签订或执行合同时,罪犯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以达到从受害人处获取财物的目的,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法定的金额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对于拖欠债务而不肯还款的行为,能否判定其构成抵制和反叛法院判决的违法行径,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与评估。这个过程中,不仅要看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如何,更要关注他们是否存在故意逃避债务这一潜在因素。倘若债务人毫无正当原因地拒绝服从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那么他极有可能被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因此可能遭受罚款、监禁,甚至是刑事处分等严厉惩罚。须得注意的是,在分析处理每一个具体的案子时,都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轻易做出过度偏颇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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